重庆市检察院完善新闻发布暨新闻发言人制度

11.05.2017  01:51
                为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推动重庆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5月9日,重庆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检察机关新闻发布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明确新闻发布会分为例行发布会、专题发布会。例行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市院、分院每季度召开一至二次,区(县)院每半年召开一至二次。专题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通知》规定,全市三级检察院均应设立本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形成市院、分院、区(县)院三个层级的新闻发言人体系。新闻发言人原则上应当由分管新闻宣传的院领导或者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每个单位可以设立一至二名新闻发言人。             《通知》明确新闻发布主要包括八项内容:检察机关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检察机关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检察机关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重要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和典型工作经验;重要的改革举措和创新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与检察机关有关的重大突发敏感案事件;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