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院建立领导干部两个联系点制度

08.05.2017  13:03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下发通知,自今年4月起,市检察院领导干部每人确定1个基层检察院,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下访接访群众工作联系点。           通知要求,市院班子成员、专委、厅级干部要采取蹲点工作、走访调研、面对面谈心等形式深入开展联系点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天,每年至少到联系点讲1次党课或作1次专题报告。每年底要对联系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形成联系点工作情况书面报市院党组,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联系点以两年为期,到期视情况进行调整。           据介绍,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市院党组指导分院、基层院机关党建工作一体化机制,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深化“两学一做”教育,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夯实“双基”(抓基层、打基础)工程,实现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双提升”。建立下访接访群众工作联系点,旨在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让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让基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得到有效加强,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筑牢检察机关基层基础。通过建立市院领导干部两个联系点,促使基层检察院在党建工作、基层院建设、信访工作等方面实现“强项更强、弱项变强,培育亮点、打造品牌,创新带动、全面提升”的目标。           通知要求各分院根据重庆市委、最高检工作部署,按照市院党组提出的“把案件办准办好、把党建抓细抓长、把队伍带精带强、把工作做实做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可以制定本院领导干部联系辖区基层检察院制度,确定党建工作联系点、下访接访群众工作联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