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1504栋高层建筑推行“楼长”制度保安全

22.11.2017  19:24
      本网讯 为纵深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重庆江北区实行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楼长”制度,全区1504名消防安全“楼长”和“经理人”正式上岗。
      按规定,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职业经理人由建筑管理或使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担任,专职负责整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高层住宅建筑楼长由建筑管理或使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或综治网格员担任,主要负责建筑内部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等方面工作。为更好的推进此项工作,日前,江北区制作了1504块楼长公示牌及经理人公示牌,规定每栋高层建筑必须明确一名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实行挂牌上岗。同时,区消防支队会同各镇街、派出所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信息档案,确保防火巡查检查、督促整改火患、入户消防宣讲、应急处置等职责和义务得到落实。
      下一步,区消防支队还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讲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日常工作要求,有效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切实维护辖区火灾形势平稳。(审核人:弋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