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横穿马路被撞受伤却担全责,为啥?

02.11.2021  07:36

平安大足微信公众号消息,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了抢时间、图方便,抱着侥幸心理,在通过马路时不走斑马线,直接“图方便”肆意横穿。 

10月13日9时许,在拾万中学门口路口发生一起电动车刮撞行人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现场勘察及调取监控视频,民警发现行人唐某在过公路时,并没有观察来车,直接小跑横冲过马路,电动车驾驶人陈某避让不及,将其撞倒。

好在当时电动车车速不快,陈某及时刹车减速,未造成较大的后果。同时,令人唏嘘的是在距离事发地 仅三米之处 便是斑马线,唐某却直接横穿马路。万幸的是该起事故造成行人唐某手和脚软组织挫伤,经治疗后已无大碍。

行人唐某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横穿马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 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 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 行人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 过马路时,千万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选择冒险横穿道路。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遵守信号灯,即使我们是经过斑马线横过马路,也要注意道路两边是否有来车;另外,在没有斑马线和信号灯的路段也要多观察,确认安全后在通过。

原标题:拾万镇一大妈横穿马路被撞却担全责,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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