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法院深化审委会工作机制改革成效明显

28.09.2017  20:44
  武隆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正确处理放权与指导、监管的关系,采取限缩讨论范围、强化会前过滤、规范议事程序、严格纪律考核、坚持常态学习等举措,不断深化审委会工作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的主要职能,取得明显实效。

  一是限缩讨论范围。积极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一律不再列入审委会讨论范围,审委会主要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新类型案件,涉信访、涉群体案件,以及院长认为确需提请审委会讨论的其他案件。审委会讨论过程中,主要讨论法律适用问题,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不予讨论及决议。1-8月,该院共召开审委会19次、讨论案件38件,同比分别下降29.63%、69.36% ,占同期结案数的0.92%。

  二是强化会前过滤。建立会前三级前置过滤程序,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所有案件,须历经合议庭、庭务会、相关专业法官会议的逐级过滤。经三级过滤仍无法形成统一处理意见或争议较大的,方可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的审理报告,必须写明合议庭意见、庭务会意见及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参考意见等相关情况。1-8月,该院分别召开合议庭会议、庭务会、专业法官会议67次、52次、43次,分别讨论案件116件、88件、61件,逐级过滤效果明显。

  三是规范议事程序。修订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承办人于会前将审理报告或其他议题经审管系统提交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长审批后,由审委会秘书编号排期拟定讨论顺序。讨论过程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承办人汇报案情、审委会成员发表意见、主持人最后总结”的顺序进行。实行审委会评议全程“双留痕”,列席书记员、审委会秘书独立记录会议笔录,经参会委员签字确认后,分别装卷存档、保存备案。1-8月,审委会共讨论案件类、事项类议题43个,因不符程序退回修正1件。

  四是严格纪律考核。严格落实委员签到制度,要求各委员按照例会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优先保证审委会出席率,有正当事由不能参会的,须提前一天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迟到、缺席的,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酌情按旷工处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审委会委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院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委员亦可主动申请回避。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要求参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否则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施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承办人必须全面、客观汇报案情,因故意隐瞒、歪曲事实导致审委会作出错误决议的,参照错案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责。

  五是坚持常态学习。推行审委会常态化学习制度,强化审委会委员的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提升审委会议事质效及宏观决策、指导监督能力。结合审执工作实际突出学习重点,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审判实践中的热点案件、前沿问题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发挥院内资深法官、业务能手经验优势,由主要业务部门按所涉领域承办审委会学习专题,并指派该领域资深法官主持讲解。注重学习例会的常态开展,由审委会秘书负责组织监督、材料准备、人员通知、学习记录等事务性工作。1-8月,组织审委会专题学习11次,同比增加37.5%。 来源:武隆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