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诉法》修订后武隆法院首审“民告官” 南川副区长异地应诉

21.05.2015  14:15
  5月14日,武隆法院一号审判庭座无虚席,当天开庭审理的是《行政诉讼法》新修订以来该院的首例“民告官”案件。该案系一起异地交叉管辖的不服林地所有权处理决定纠纷,被告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潘晓成出庭应诉。

  庭审共持续了3小时,作为行政负责人出庭的南川区副区长潘晓成详细陈述了被告行政行为、对原告诉求及证据认真记录、出具了行政处罚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并与原告和第三人进行了法庭辩论。

  5月1日起,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正式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一项制度被予以确立,“民告官”不能“不见官”成为法定原则。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长、武隆法院行政庭庭长代其智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利于争议的解决,因为这样可以使大家觉得关系平等,有利于缓解对立情绪和解决后续问题;同时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出庭可以提高自身法治意识,熟悉法律规定,促进其在日后的管理和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另外,这种原、被告同为当事人的平等诉讼地位参与诉讼的形式,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权的信心,社会效果良好。

  根据武隆法院与武隆县政府法制办联合建立的依法行政示范庭观摩旁听制度,现场观摩此次庭审还作为该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系列培训的主要内容。来自县林业局、人社局、乡镇政府的20多名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共计100余人全程旁听庭审。武隆法院官方微博@重庆武隆法院 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 来源:武隆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