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出台《民商事审判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办法》
09.02.2017 23:38
本文来源: 法院
严格案件随机分配制度。民商事案件立案受理后,严格按照审判管理流程,实行随机分案的办法,审判人员不得自行要求办理某案件,非因批准的回避事由不办理某案件。
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制度。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至少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民事案件,应当指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审判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认为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之间具有法定回避情形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承办人按程序呈报相关领导审批。回避案件的办理按照过渡期办案法官-员额法官-副庭长-庭长-分管院领导-院长的顺序移送。
涉及重大敏感案件及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性案件、涉及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需要统一裁判尺度的案件及审判组织建议并经庭长同意咨询的其他案件,独任法官、合议庭应当报请庭长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研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咨询意见。审判组织不同意审判长联席会议咨询意见的可以向分管领导提请召开专业法官会议。
严格执行该院《涉案费用管理办法(施行)》减、缓、免、退诉讼费和收(支)案款的规定,严禁该院人员代为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案款领取事宜。
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定期旁听民商事案件制度,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增强案件透明度。
建立民商事案件判后回访制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对民商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法官行为进行回访。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判后回访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必要时提出轮岗交流建议和进行相应处理。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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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2017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