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贸民品企业“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启动

24.12.2014  19:01
11月26日至27日,全国民贸民品企业“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启动会暨2014年民贸工作现场会在广西南宁召开。会上宣读了《国家民委“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实施方案》和国家民委“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中“百家壮大”企业名单,向入选的“百家壮大”企业颁授了牌匾。

  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供应,对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工作方法和载体,国家民委计划在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培育1000家民贸民品企业,从中选出100家民贸企业、100家民品企业重点扶持,促进其发展壮大。

  会议指出,实施“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是国家民委在新形势下推进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快提升全国民贸民品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研究具体措施,创造宽松环境,培育壮大富有民族特色的优势产业和行业龙头,使民贸民品企业整体规模实力发展壮大,使“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成为民族工作的强基工程、亮点工程、品牌工程。

  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贸工作,要积极顺应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和全面深化体制改革要求,持续改革创新,坚持完善提升,努力发挥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保障民生、支撑发展和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要深刻认识民贸工作的特殊保障作用,始终秉持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原则。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保障民生作为开展民贸民品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使民贸政策惠及少数民族群众。要牢牢把握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确保科学规范地执行好民贸政策。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谋划“十三五”政策,从实际出发,客观分析、总结研究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差别化政策措施,使民贸工作适应时代发展需要。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组织服务,协调各方共同做好当前民贸工作。要切实承担起牵头协调落实民贸民品政策的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要落实重点任务,尽快全面完成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工作,扎实推进“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实施,做好“民贸三项非行政制度审批改革”和“十三五”民贸政策的调研及起草工作。要提高服务水平,协调各方支持企业改革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和“走出去”。要及时掌握民贸政策执行情况,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少数民族公益事业。

  会上,还介绍了国家财政民贸专项改革、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情况,研讨了新形势下民贸有关政策落实和制度建设工作,并进行了现场调研学习。  

  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司长乐长虹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委经济处(民贸办)处长(主任)及有关市、州民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