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5.04.2016  10:47

渝农办发〔2016〕49号

 

 

有关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5号)、《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机制确保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的通知》(渝食安委〔2015〕3号)的精神,2015年全市35个涉渔区县配置了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试剂,培训了检测人员。

为充分利用我市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资源,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我委拟在全市推进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现将《2016年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遵照执行,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扎实推进相关任务顺利完成。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2016年水产品禁用

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范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结合我市渔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完善监管网络。逐步达到“上下贯通、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的监管格局。

二是扩大抽检范围。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批次,扩大抽检范围,抽检覆盖引进养殖的水产苗种、进入市级数据库的水产苗种生产场和水产品养殖场。

三是增强信息透明。建立统一、科学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发布平台,扩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知情权。

二、承检单位职责

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由重庆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各区县水产站、畜牧水产站和畜牧站实施,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重庆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及安全监管的需要,负责编制全市年度抽检计划,内容包括抽检品种、批次和检测项目等,负责开展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监督抽检和执法抽检,指导各区县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

(二)各区县水产站、畜牧水产站和畜牧站

负责构建辖区水产品快速检测实验室,负责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例行抽检和日常监管,开展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规范抽样、检测和确证等工作,保存好抽样单、检测报告和结果总表等档案材料。

三、抽样工作安排

(一)品种数量

1. 抽取品种。 水产苗种:草鱼、鲢鱼、鳙鱼、乌鳢、鲫鱼和鲤鱼。水产品:草鱼、鲫鱼和鲤鱼。

2. 抽取数量。 各区县按照《各区县快速检测室的检测任务分解表》安排的任务实施抽样(见附表1),计划全市抽取水产苗种、水产品样品1016个,其中抽检外来水产苗种20个(外来品种的抽检分配:长寿区为5个;巴南区为2个;铜梁区为2个;璧山区为6个;江津区为5个),辖区进入市级数据库的水产苗种120个(60个场,每个场抽取2个品种,每个品种1个样品),抽检养殖场明细见《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产地水产苗种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渔函〔2016〕12号)附件1,进入市级数据库的水产品876个(438个场,每个场抽取2个品种,每个品种1个样品),养殖场明细见《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产地水产苗种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渔函〔2016〕12号)附件2。

(二)抽样时间

各区县快速检测室按照检测任务分解表规定的时间,统筹安排辖区内的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的抽样任务。抽样时按要求填写《重庆市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抽样工作单》(见附表2)。

(三)抽样对象

一是引进养殖的水产苗种,二是进入市级数据库的水产苗种生产场,三是进入市级数据库的水产品养殖场。

(四)抽样依据

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2014)、《重庆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渝农办发〔2011〕152号)等规定执行。

四、检测工作安排

(一)样品检测项目

1. 孔雀石绿。 检测方法:孔雀石绿检测试剂盒法,检测限为2.0μg/kg以下,不得有假阴性,具体操作步骤参见试剂盒生产厂家检测使用说明书。确证方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20361-2006)或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GB/T 19857-2005)。

2. 氯霉素。 检测方法:孔雀石绿检测试剂盒法,检测限为0.3μg/kg以下,不得有假阴性,具体操作步骤参见试剂盒生产厂家检测使用说明书。确证方法: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C/T 3018-2004)或《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农业部781号公告-2-2006)》。

3.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检测方法: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检测试剂盒法,检测限为1.0μg/kg以下,不得有假阴性,具体操作步骤参见试剂盒生产厂家检测使用说明书。确证方法: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或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2-2008)。 

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在确证时,要进行检测质量控制,每一批样品要做样品加标阳性对照,如出现疑似阳性结果,要做空白样品阴性对照。

(二)检测结果判定

按试剂盒检测结果判定。快速检测仅作筛选,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仅判该样品参数为疑似阳性,须送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确证。

(三)检测完成时间

各区县须在每月20日之前,完成当月样品的检测工作,及时填写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报告(见附件3),并按重庆市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样品信息汇总表格式进行汇总(见附表4)。

(四)阳性样品处理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样品,需填写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筛选阳性样品处理单(见附表5),并将疑是阳性样品低温冷冻保存,送重庆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确证。

五、结果报送

(一)出具检测报告

各区县快检室待每批样品检测结束后,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出具快速检测报告。

(二)报送检测结果

各区县快检室在每月25日之前,将当月快速检测结果、11月25日前将全年快速检测结果报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联系人:李刚。电话:86716359。由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汇总分析上报市农委渔业发展处。

(三)结果报送要求

各区县快检室上报材料:快速检测结果汇总表(电子版),总结分析报告(包括检测结果总体概况、抽样检测结果与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附件: http://www.cqagri.gov.cn/zw/upload/2016/04/635963092991621643.doc  

            1.各区县快速检测室的检测任务分解表

          2.重庆市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抽样工作单

          3.水产品(水产苗种)快速检测结果报告

          4. (  )年度    区(县)水产品快速检测结果汇总表

          5. 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筛选阳性样品处理单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