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16〕167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蔬菜局、果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级有关部门,委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1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6〕106号),结合全市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产专业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农业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和我市已有政策规定除外)。
二、申报时间
依据《2016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市农委职改办受理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9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按本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审查、评委会评审、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本人申报
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送;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送;非公单位流动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交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推荐报送。其中,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的由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推荐报送;
破格申报人员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
(二)单位推荐
单位推荐时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报送。
(三)部门审查
区县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复审工作,复审时应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重新核对,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并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在本部门公开场所或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再按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同级人力社保(职改)部门。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或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对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者,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农委职改办。《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同时报送电子件。
(四)评委会评审
市农委职改办将按规定的评审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对申报材料在评审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委会将终止对其评审。终止评审的材料将作为查证依据不退还。
(五)市职改办审批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需经市职改办公示、审批。市农委职改办将在重庆市农业农村信息网上与市职改办同期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人所在单位收到任职资格通知后,应及时领取本区县、本部门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四、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畜牧、兽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93号)的规定执行;申报农机、水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重庆市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渝职改办〔2012〕6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
1﹒专业知识:申报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外语、计算机: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的规定执行。
3﹒继续教育: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执行。
(二)转评要求
凡转系列(专业)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的规定执行。
(三)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经查实有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业绩材料造假的;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等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四)评审费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
五、申报材料
申报职称提供的各类有效证件、证书、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不能用盖骑缝章代替)。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或《重庆市工程系列农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控制在1页内,勿装订)。申报材料中,申请人姓名、填表人、《诚信承诺书》、《申报诚信情况说明》等需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名处需本人手写签名。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单。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其他学历学位须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查阅档案确认,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全文2篇,其余论文论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单位审核论文(著作)时,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并在检索件上盖章确认。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上述各项材料除单独注明的外,请一律用A4纸印制。
联系单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15-1。
邮政编码:401121。
联 系 人:汤传平。
联系电话:89133183。
邮 箱:413075976@qq.com。
附件:
1. 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2. 重庆市工程系列农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5. 委托评审函
9. 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式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