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多举措规范清淤性采砂

09.07.2018  19:44
    一是及时制定完善清淤、疏浚采砂制度堵塞漏洞,规定必须经相应建设、管理或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海事、航道、渔业、环保部门同意。二是要求各类清淤、疏浚类采砂工程必须将清淤范围限定在工程或项目的法定管理范围内,作业时间规定在15天以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个月,保障河道行洪、通航,生态安全。三是实行所有清淤工程均聘请第三方旁站式监理,强化对砂石资源的现场监管,从利益源头着手从严管控,全力杜绝“打着清淤性采砂旗号干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四是针对清淤产生的砂石资源采取政府拍卖的方式缴入国库,防止国有资源流失。截止到目前,全市共完成5个清淤性采砂工程,共产生砂石资源12.08万吨,拍卖价格34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