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四项举措抓好立案登记制改革

13.05.2015  13:17
  一是强化诉讼指引。在立案大厅文件取阅区开辟“立案登记”相关文件规定,详细载明立案期限以及立案范围的一般规定与例外情形,在严格按照“十个一律”要求立案登记的同时,避免“照单全收”,平衡当事人“心理预期”。制定离婚、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多发性诉讼文书样本,对诉讼文书形式要件分列分项,以填充式与对照式相佐,做到清晰明了,简易适用。深入归纳总结材料缺失的一般情形,制作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确保告知内容的正确性与全面性,避免当事人来回跑路。在立案庭安排一名诉讼引导员,帮助有困难的当事人立案诉讼,解答相关问题,更正明显错漏,提高立案效率。

  二是构建解纷平台。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专门调解办公室,安排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开展诉前调解,与各调解组织、律师协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一次联络沟通会,就实行立案登记后的矛盾纠纷全程化解机制作研究协商,积极构建第三方矛盾化解机制。规范诉调对接机制,充分运用已经建立起来的“彭水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之间的有机无缝衔接,尊重当事人选择,降低当事人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立案登记制”的报告制度,实行立案登记制后,院领导及时向向县委报告立案工作的相关情况及可能遇到的新问题,在县委政法委的协调下,拟开办一次立案登记的专题研究报告会,全面研究运行状况,为立案登记的全面无障碍落实筑牢组织后盾。加大立案登记的宣传力度,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媒体,社会公众了解情况,观摩工作,正确把握舆论风向,积极争取广泛支持,努力实现立案工作“零投诉”。

  四是加大研判督导。实行立案登记“日报告”制度,对立案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及时备案、报告、分析,出台整改和落实措施。实行院领导每日不定时巡查,加大审务督察、纪检监督力度,重点锁定立案环节,对违反立案登记规定的相关人员通报批评计入年终考核。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