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四项举措深入推进金融审判工作

25.09.2017  19:36
  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审判工作,彭水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应对。

  一是加强对金融审判领域相应规定的理论学习和调研,设立金融审判合议庭。认真学习商事审判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同时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以调研成果促审判工作开展。随着金融案件数量的激增、专业性的增强、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增多,彭水法院设立由1名庭室中层干部担任审判长,2名员额法官组成的金融审判合议庭,加强专业审判能力建设,全面打造金融审判过硬队伍。确定统一的审理模式、审理重点、裁判规则及文书制作模式,准确适用保险法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促进保险业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让金融审判更加公正、高效、权威,有力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二是充分利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解决矛盾,构建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充分利用诉调对接中心积极开展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对金融借款纠纷等类案联合金融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动调解,尽量避免因诉讼案件对企业资金链和信用造成严重影响。与立案、审管、执行部门密切结合,从立案、保全到审判流程、结案以及移送执行等,主动工作,密切配合,无缝衔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优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快审快结,努力缩短办案期限。2015年至今,已累计审理金融审判领域案件478件,当庭裁判率为87.6%。

  三是定期召开金融审判领域联席会议,持续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召开一次由银行专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重点就我院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类型、特点进行介绍,就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听取他们对法院金融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到辖区内金融机构走访一次,善于从走访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高素质金融审判队伍,不断提升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针对金融纠纷案件中出现的送达难问题,尝试在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送达条款作为司法送达依据。2015年6月至今累计召开座谈会4次,到辖区金融机构走访6次。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加强与企业联系,实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引导依法诚信经营,保持企业生命力,扩大裁判对公共利益维护的辐射,彰显金融审判的社会效应。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防范风险并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加强对金融机构负责人、信贷人员、资产管理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从源头上尽量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增强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和防范意识。对于能够实际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护。对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司法建议,促进其堵塞管理漏洞、实现规范化运作。2016年至今已经提出相关司法建议5件。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互通金融审判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金融机构的业务交流和良性互动,打击金融领域犯罪。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