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妥善处理非法经营类案件 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0.10.2017 00:36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深入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在立案阶段根据违法犯罪金额、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建议对案件进行初次分流;审理阶段通过征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后实行二次分流,分别采取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合议制)、简易程序(独任制)或认罪认罚制度进行审理。适应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1件,简易程序适用率64.71%,其中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制)审理8件,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72.73%,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有效节约审判资源,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彭水法院审理的17件非法经营类案件中,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烤烟)、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两类案件13件,占案件总量的76.47%,判处缓刑罚金刑案件12件34人,占比70.59%,被告人服判息诉率XXXX%。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烤烟)类案件中,5起案件因农户种植的烤烟品种与当地产业政策指导不一致,烟草贩子发现从黔江、彭水等地收购烟草在贵州务川等地以当地烟农的名义进行销售有利可图。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类案件,犯罪主体均农村居民,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采取从湖南、江西等购进烟花爆竹,在当地农村地区进行销售。
三是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在“宣传进乡镇”活动中,有针对性地增加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等违法犯罪的宣传内容,图文并茂地展示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15年以来共开展“宣传进乡镇”活动15次,发放宣传资料4700余册,接受法律咨询90余人次。针对农户种植的烤烟品种与产业政策不一致以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多集中爆发于春节前后的情形,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共发出司法建议2条,建议采用率100%。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本文来源: 法院
10.10.2017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