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个“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全部通过市级验收 

05.11.2015  18:33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电函〔2015〕318号),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于2015年9月至10月,对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江津区、南川区、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武隆县、巫溪县、城口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忠县、丰都县和石柱县等18个“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情况进行了验收。

      验收小组实地核查了各有关区县电站建设情况,了解了电站安全运行与管理、效益发挥及存在问题,观看了建设成效影像,听取当地政府关于“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18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全部达到水利部颁发的《水电新农村电气标准》(SL30—2009)验收标准,验收全部通过。

      (稿源:水电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