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局深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

16.08.2015  13:36

随着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工商部门的广告监管工作也即将迎来新的任务和挑战。为更好地学习贯彻新《广告法》,提高广告监管服务水平,永川局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强化举措、深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截至目前,共组织新《广告法》主题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发送行政指导意见书12份。

一、集中培训与分组讨论相结合。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总局新《广告法》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局红盾大讲堂培训会议精神。二是在机关各业务科室和基层工商所召开了5次新《广告法》的分组学习讨论会议,由分管领导、广告科、法规科、执法支队、基层工商所等部门人员分别就新《广告法》学习内容发言并展开集体讨论。通过新旧法对比、实际案例剖析等方式,使全局干部职工对于新《广告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掌握,也为今后广告监管工作的展开打下了更好的基础。

二、宣传告之与教育引导相结合。一是通过广播电视、街道电子显示屏、普法知识宣传册、企业主QQ群等方式,向广大经营主体宣传新《广告法》,敦促经营者诚实守法经营,合法从事广告宣传活动。二是积极加强针对媒体广告经营者的行政指导,采取违法广告提示、行政约谈、集中培训、责令更正、消除影响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广告市场教育引导工作。

三、资质审查与内容把关相结合。一是严格按照《广告法》的相关条款,对广告经营主体的相关证照进行严格检查,尤其注重对经营主体的广告经营资质、广告经营范围的相关审核,避免工作疏漏。二是严格按照《广告法》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广告的内容把关,逐字逐句对需进行登记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发布内容真实合法,确保广告登记申请流程规范有序。三是建立户外广告登记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发布的户外广告的基本情况。

四、源头审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一是积极加强针对新闻媒体广告经营者的行政约谈和行政指导,强化新闻媒体等广告经营者对广告检查监管的自主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自我审查把关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广告内容的发布。二是利用日常巡查监管的机会,对辖区媒体广告和户外广告进行梳理排查。发现违法违规广告信息,及时进行录像和拍照取证,依法严肃处理。(永川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