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法院四项措施力促执行管理规范化

19.05.2015  16:26
  永川法院四项措施促进执行管理规范化,2015年1-4月,共收到执行案件1841件,执结666件,同比分别上升66.61%、57.08%,执行兑现4769.59万元,无一违纪违法、超审限案件发生。

  一是修订完善执行制度。修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执行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制定《执行局内部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局书记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深入推进执行分权改革,优化执行分权运行机制,规范案件管理、执行立案、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结案、归档、恢复执行、执行回转、快速反应、执行局内部人员管理等事项,保障执行工作高效运行。

  二是定期开展大要案研判。执行监督科负责每月定期对标的额超过30万元和执行期限超过3个月及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清理,要求承办法官作出说明,并提交由7名执行业务骨干组成的执行局委员会研判,加强对大要案的情势预判,力避执行法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同时提升执行法官业务水平。1-4月,执行局委员会共研讨案件656件,执结394件。

  三是强化内部两种监督。注重发挥执行局内设科室负责人作用,各科科长负责对本科室重点案件跟踪执行,对采取重大执行措施以及终本、销案的案件严格审查监督;注重发挥执行局专职廉政监察员的作用,1-4月专职廉政监察员共列席局委会、案件研讨会36次,参与监督执行局重大案件执行、重大决策制定全过程,参与重大案件执行4件次,回访当事人24名,确保无一例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四是全面推进“阳光执行”。准确及时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执行信息,目前已将07年以后的执行案件信息全部录入。推行及时告知制度,案件承办人在收案后5个工作日内须同申请执行人沟通,采取的执行措施后及时告知被执行人。设立局领导接访日,开通24小时执行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对于典型、重大执行案件,及时邀请媒体、人大代表等跟踪监督执行。 来源:永川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