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法院:深入院坝开庭 为基础群众撑起司法“保护伞”

02.11.2016  01:10
  “法院怎么判,我都没得意见,但我很感动法院的同志来家里面开庭,相信法院能够公平公正的化解他们的矛盾”。近日,在永川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审判员张艳先后两次来到区金龙镇灯坪村詹家潮坊村民小组巡回审理一起继承纠纷后,当事人感动的说。

  2016年4月20日,被继承人詹某在广东省一陶瓷公司上班途中,突发脑溢血后晕倒,后住院治疗多日病情依旧未能好转。6月12日,詹某的妻子黄某等人与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由公司支付詹某的各项补偿共计215 000元。

  次日,詹某病故。詹某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套、补偿款若干及众筹而来的尚未用完的医疗费等遗产,各继承人之间就遗产的分配经多次协商无果诉至本院。本案有被告已85岁高龄,为了方便原、被告诉讼,维系家族和谐,本案法官张艳于9月19日到原告住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审理中发现,詹某还与湖南省一女子非婚生育一子女,故10月19日再次巡回开庭。

  因庭审时联系当地村委会,组织当地群众旁听,深入院坝开庭,得到了原、被告及在场群众双方的一致好评。因法院严谨的工作态度,85岁高龄的詹某之父对遗产的分割并无意见,但对法院亲民的工作作风深为感动,激动的说出了一开篇的话。现本案正在进一步调解过程中。 来源:永川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