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西永综保区试点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

22.08.2016  13:01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等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实施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内销时受到的高关税阻力。在国际市场需求不振时,区内企业可选择国内市场,避免企业在国际金融危机时国内外销售两头受堵,使企业从原来主要依赖国际市场的“单向阀门”变为同时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双向阀门”,便利企业充分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维持产能,甚至扩大生产,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保税区功能更好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