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庭审进街镇——再进铁山坪

26.08.2015  11:34
  近日,江北法院再次来到铁山坪街道办事处,开庭审理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幸某系某建筑公司的工人。2014年9月,幸某在某建筑公司承包的项目部做混凝土模块拼接工作时不慎摔伤,经送院治疗诊断为左侧10、11肋骨骨折。

  治疗期间,幸某找到建筑公司协商,要求公司赔偿。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由该公司支付幸某3.3万元。

  2015年3月,幸某到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5月,他又到长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其为九级伤残,无护理依赖。6月,幸某向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逾期未作出决定。

  做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幸某再次向建筑公司要求赔偿,该公司未应允。

  于是,幸某诉至江北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原告申请仲裁之日起解除,并支付原告医疗护理、停工留薪、伤残补助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庭审中,原告认为当时不清楚自己能够拿到多少工伤待遇赔偿,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是不公平的。而被告辩称,双方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协议已经实际履行,应当认定为有效。案件将择期宣判。

  铁山坪街道正处在工程建设的高峰期,工程范围和种类比较多,出现工伤纠纷也相对较多。此次“庭审进街镇“再次来到铁山坪,希望能起到更好的普法效果。

  这次活动,让群众和某些工程公司都了解到庭审程序以及处理工伤纠纷应当注意的问题。大家均表示通过这样的活动可以更清楚的了解遇到此类问题时要怎样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对法院开展的此类活动也大为称赞。 来源:江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