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庭审进街镇——华新街行

17.08.2015  11:43
  近日,江北法院赴华新街街道嘉陵三村开庭审理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部分社区干部群众旁听庭审。

  2014年1月,欧某经人介绍到某建筑装饰公司承包的大厦做装修工作。一天,欧某不慎从人字梯上摔倒,经送院治疗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左跟骨骨折。

  同年2月,欧某向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6月,江北区仲裁委做出仲裁裁决,确认欧某与装饰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同年7月,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欧某的申请做出工伤认定决定。10月,江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认定欧某为八级伤残,无护理依赖。

  于是,欧某找到装饰公司协商,要求公司赔偿各种费用20余万。装饰公司未应允。2015年3月,欧某诉至江北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27余万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欧某不是该公司员工,而是经他人介绍自己去工地做工。公司并不认识介绍人,因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对欧某提出的赔偿数额也持有异议。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旁听群众进行互动交流,现场释疑解惑,辩法析理。法官提醒道,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资料,比如工作证、工资条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有利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社区群众旁听完庭审后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进街镇”活动既做到了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又起到了普法宣传效果,让基层群众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清晰直观的认识,希望法院多多开展类似活动。 来源:江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