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人 疫情期间 请做好个人防护!

05.08.2021  00:21

重庆市江津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双疫情期间

个人防护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我区双福疫情正在紧张有序处置中,为了切实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现就加强个人防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班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勤洗手,勤消毒。公共场所尽量不接触公共区域物品,避免人群聚集,工作场所要通风消毒,工作人员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各单位开会尽量采用网络形式召开。

双福街道和双福园区要聘请专业消杀公司,对封闭管理的疫点、集中隔离点、核酸采样点、办公场所、人员聚集性场所、公共外环境、进出货品等,按照疫情防控消杀指南,规范、全面开展消杀。区生态环境局要组建疫点、集中隔离点、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收集、清运专业队伍,定期收集清运和规范处置医疗垃圾。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大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清运力度,确保城市环境干净整洁。

双福封控区内市民,非必须、非必要,尽可能减少外出,不得聚集,且不得外出封控区。封控区外各镇街的市民要尽量减少外出和聚集,外出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在公共场所逗留时间,减少外出次数。与他人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商场购物不使用公共小推车,乘电梯时不触摸电梯扶手,尽可能不触碰公共区域设施。

双福街道和双福园区要组建个人防护劝导志愿者团队,深入大街小巷、企业、单位、门店开展巡回劝导,发现市民未戴口罩、人员聚集、门市应关未关等个人防护不到位的现象进行劝导。

二、从事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宾馆服务、窗口服务、餐饮、安保、快递及外卖等行业工作人员,要尽量高标准防护,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等,每日至少测量两次体温,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检查就医。在开展工作时,要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尽量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发现发热人员要及时报告,按处理流程请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进入双福封控区内参与疫情防控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原则上非特殊情况进入后封控区未解除前不得再出去,且应做核酸检测。当前正值连晴高温天气,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和市民,要防疫与防暑并重,工作期间要备好防暑降温设施、物品。

三、双福辖区内各企业滞留在封控区外的员工,如要复工返岗,返岗前要主动向本单位报告健康情况、出行情况、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未按要求接种新冠疫苗的,进入后要主动接种疫苗,且进入后不得再外出。主动落实好健康防护措施,主动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告疫区旅居史、人员接触情况。由所在单位向双福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申报,经批准后才能返回上岗。

四、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遵从疫情防控期间用餐安排,提倡采取分餐方式、错峰错时就餐,避免多人共同用餐,避免面对面就餐。对进出机关企事业单位、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单位的人员,尤其是双福封控区和周边区域的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大中型公共场所单位,要严格落实测体温、扫健康码、查验新冠疫苗接种等措施,对未接种疫苗的进行登记并反馈村社区,由村社区点对点动员其接种疫苗。

五、双福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市场业主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动员、组织、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居民、从业人员服从疫情期间的隔离、管控、测温扫码、个人防护等措施,并按照指挥部的调度安排主动自觉接受全员核酸检测。全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市场业主单位要全面动员、组织、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居民、从业人员自觉接种新冠疫苗。

六、双福封控区内,原则上除提供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保供行业外,人员聚集性的公共场所、门市门店暂时停运。各疫点封闭区内,所有人员禁止外出管控区域,一律就地居家隔离,所有经营性活动一律暂停。

七、双福封控区和临近的周边区域餐饮单位,鼓励线上预约、线下配送、无接触式打包外卖送餐,不得经营桌餐。从业人员在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服务时应严格按照防护要求操作,确保手、口卫生。店内要定期消毒、通风,避免交叉感染。

八、双福封控区和周边区域,提供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各商场、超市、个体门店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重庆市江津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双福疫情期间个人防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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