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三个保障”帮扶贫困大学生就学

10.08.2016  18:06

   江津区“三个保障”帮扶贫困大学生就学

   一是组织保障。 江津区委、区政府于2008年在全市首创了“生源地贫困(优秀)大学生助学奖励金”,专门用于江津籍贫困(优秀)大学生的助学奖励,填补了大学资助的空白,实现了从幼儿到大学的全覆盖帮扶。这项助学金,采取政府投入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办法筹资。在江津区委、区政府的主导下,成立了由区教委、区关工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委、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大学生助学金工作小组,对申请助学金的材料进行复核、交叉审核、监督和公示,确保助学金用在最需要的学生身上。

   二是经费保障。 2008以来,在江津区委区政府的倡导下,共接收了社会捐助专项助学资金680万元;从2012年起,区财政每年又注入在校大学生专项助学资金200万元,注入大学新生专项助学资金120万元。基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结余滚存、结转使用的管理办法,根据学历层次和获奖情况,分别给予贫困(优秀)大学生3000-6000元的资助。

   三是制度保障。 经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商讨、研究,形成了《关于印发江津区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江津区生源地贫困(优秀)大学生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审核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奖励的等次,实施严格的申报、审批和公示制度,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