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五举措推进畜禽养殖“四清四治”问题整改工作

03.01.2017  19:31

  一是明确责任。印发《关于印发江津区2016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6〕49号)《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四清四治”问题整改的函(津环函[2016]48号),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交由区畜牧局牵头负责、区环保局及相关镇(街)配合实施,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相关镇(街)督促畜禽养殖单位完成关闭搬迁和整改工作。

  二是健全机构。区府办、区畜牧、环保、国土、规划、市政、信访、公安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畜禽养殖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下设资料文秘组、宣传动员组、综合执法组、信访维稳组、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面督促和推进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工作。各镇(街)均成立了畜禽养殖“四清四治”关闭搬迁和问题整改工作小组,落实了人员、明确了任务要求及相关责任,使工作目标明确。

  三是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印发江津区取缔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2016〕129号),明确工作步骤、工作内容、各部门职责。

  四是积极动员。召开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动员大会,各镇(街)、各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积极推进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五是广泛宣传。对各镇(街)、村(社)及相关养殖场分发相关政策宣传单,对养殖场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宣传政策,取得他们对畜禽养殖整改工作的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