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切实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28.12.2016  01:07

  江津区认真学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推进严格执法、强化司法保护、加强普法教育,将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加强环境保护、能源监察、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文明行政执法体制。大力开展“环保十大专项执法行动”,近年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10起,处罚金额336.17万元,查封扣押1起,移交公安机关6起,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1人,约谈企业48家。

  二是强化司法保护。建立完善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印发了《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与环境保护局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试行)》《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办法》,健全环保与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设立资源环境审判庭,对市五中法院辖区(含渝中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等九个区县)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和审判,共受理渝西片区各类环境案件126件。

  三是加强普法教育。深入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教育,把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重点,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将生态法治教育纳入党校等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环保责任观念。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引导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