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四个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01.10.2015  07:50
      一是坚持“一个办法”管理行政审批目录。 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办法,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新增、取消、转移、下放、合并或事项要素内容的变更等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实行“一个窗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 将行政审批事项和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区、镇、村三级服务中心办理,设置一个并联窗口受理审核申请材料。
      三是执行“一次性告知”所需申请材料。 对办事群众所需提供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方便办事群众。
      四是推行“一个审批标准”规范服务流程。 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基本环节,制定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减少审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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