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环保局加强镇街基层环保能力建设

25.12.2014  19:37

今年以来,为加强基层环境保护工作,江津区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将环保工作的重点延伸至各镇街、工业园区和村(社区),不断探索镇街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之路,重点从机构设置、经费投入和业务培训等方面,推进镇街基层环保能力建设,镇街基层环保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夯实基层环保队伍。 2013年底前在全区29个镇街、4个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共配备99名专职环保干部,同时将环保监督工作延伸到行政村(社区),聘请265名“环保义务监督员”,并将镇街基层环保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加强办公设备建设。 通过争取市、区财政经费支持和街镇自筹的方式,投入镇街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配置环境监察执法车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噪声震动测量仪等执法装备,切实保障镇街办公条件及必需经费,确保有能力承担和完成辖区内的环保工作任务。

全面开展业务培训。 依托国家、市环保局的业务培训平台,组织镇街环保干部参加市级环保业务专题培训;通过每季度开展一次《环保讲堂》,对镇街环保干部开展业务培训。2014年全区镇街环保干部参加国家、市级培训53人次,区级培训684人次,获得环保部执法证39人,市级执法证72人。

下放部分行政权力。 经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审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细化镇街和平台环保机构职能职责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4〕93号),对镇街环保机构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实现权责一致,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办事效率。

加大环保考核力度。 区政府与镇街、工业园区签订《环境目标责任书》,制定下发《镇街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和《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进一步落实镇街环保年度目标任务。将生态环保工作在综合考核中的分值提升到28-31分,促进各镇街基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严格环境执法,强化环境监管。 一是创新制度建设。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对群众举报和区环保局转办案件及时查处,明确专人专管,做到快速落实,查处及时有力,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促进镇街成为环保工作的第一线。二是完善环保“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由区环保局一名环境监察人员作为“片长”负责,镇街确定一名专职环保干部协助“片长”开展工作,村居确定一名“环保义务监督员”联系工作,通过推行环保“网格化”管理,完善监管和服务网络,将环境监察重心下移到基层,力求从根本上减少污染排放量。2014年镇街共处理环境纠纷104件,环境投诉187件,群众满意率达99.3%。三是协同相关部门合力解决环保难题。运用联合执法、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行政处罚、行政监察、行政问责等方式和手段,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增强环保执行力。2014年以来,与工商、安监、供电、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围绕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连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镇街环保机构配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4家,关停违法排污企业5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件。四是建立镇街联系机制,加强区域协调治污。通过“四清四治”专项行动,建立镇街联席机制,共享各自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动态,镇街环保机构配合清理污染源1687家,完成2691条问题治理工作,确保治污取得新成效。五是发挥公众对环保工作的推动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十进”活动和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活动,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通过环保网站等及时公布相关信息,通过公众舆论和公众监督,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造者施加压力,多层次地搭建政府与公众对话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