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法院助推环保行政案件首长出庭应诉依法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22.04.2015  14:24

    近日,江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原告重庆某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巴南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一案,该院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书面建议被告按照即将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指派行政负责人到庭参加诉讼。4月15日,被告巴南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勇出庭应诉,并在庭上进行质证、辩论,做到了行政首长既出庭又出“声”。

    2014年9月19日,重庆市巴南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重庆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其点火器和充电线圈生产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遂于同年12月30日向重庆某电器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其点火器及充电线圈生产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并处肆万元罚款。原告不服,认为原告属于某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且主体建筑位于某工业园内,该工业园已通过规划环评验收并修建了环保设施,不需要再单独申请项目环评和修建环保设施,巴南区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遂于2015年3月18日向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江津法院副院长刘崇敏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依法审理,庭审持续三个小时。

    江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积极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行政部门沟通联系,强调行政机关要积极应诉,建议按照即将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指派行政负责人到庭参加诉讼,着力推动环保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新常态”,着力推进环保行政执法水平提升,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江津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