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法院推行微信送达获当事人点赞
10.10.2017 00:35
本文来源: 法院
“以往送达传票,需要电话通知对方领取。如果遇到外地当事人或律师,需邮寄送达,一个邮件邮费20元,一批新案分案下来,仅邮单就要填写二十多份,还难保不出错。有了微信送达后,只需添加好友即可,随时送达,即时生效。”江津法院书记员周寒常年一线工作,对文书送达有着切身感悟。
这一变化的背后,是江津法院顺势而为,积极探索的结果。为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贯彻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宗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接收民事诉讼文书的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
由此,结合信息化建设要求,以建设智慧法院为目标,江津法院已先后试行系统推送信息生成、系统短信送达、系统邮件送达、系统微信送达、人工微信送达等多元化送达手段,主要针对辖区内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及部分外地律师群体,推送电子法律文书,包括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均取得良好效果。
下一步,江津法院将继续加强探索信息化建设与送达工作衔接,扩大电子送达地域范围和人员群体。 来源:江津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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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17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