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法院构建“四位一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30.03.2016  19:05
  为切实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江津法院深挖内部潜力,借助外部资源,积极构建从纠纷关口到诉前、诉中、诉后全方位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2015年,江津法院调撤结案6472件,调撤率为51.2%;其中速调速裁946件,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628件,成效显著。

  一是前移化解关口。会同区司法局在辖区28个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28名联络员,指定16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为人民调解指导员,建立双向联络机制。强化与医疗、交通、劳动等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指导其调解案件,近两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近1500件。强化依法行政指导,与区农委、建委、法制办、信访办、国土局等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就实践中各领域的问题开展讨论,给予法律指导,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或初始阶段。

  二是优化诉前引导。在诉讼服务中心摆设展板、手册,介绍各类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的功能、运行流程及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途径。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设立综合调处室,返聘纠纷调处经验丰富的退休老法官、老干部,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进行诉前调解。抽选3名法官和1名书记员组成速调速裁合议庭,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纠纷,实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时及时开庭审理,并在立案后7日内依法作出裁判。2015年,通过诉前引导,有效化解各类纠纷1000余件次。

  三是强化诉中研判。对案件事实复杂、难以认定的案件,及时组建合议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查清案件事实并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自去年5月我院被确定为人民陪审员试点法院以来,人民陪审员人数扩增至342名,至今已参与调解案件500余件。对审理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专业答疑,保障案件的审理质量,有效化解纠纷。对疑难复杂、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的案件进行预判,由分管院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合力化解纠纷。如江津“中山·同心坊”工程项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因涉及农村“小产权房”,当事人间矛盾激烈。我院受理后,由分管院领导牵头,组织协调区政府相关部门,妥善化解了500余件案件纠纷。

  四是重视诉后效果。建立判后答疑机制,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文书不服、提出申诉信访或信访的,审判人员应针对当事人不服或不理解的地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释和说明。监察室组织每月开展案件回访,就近邀请(所在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廉政监督员参与,确保每个办案法官1年至少被回访2件案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答或处理。会同区司法局,与区内四家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联系点,合力化解信访案件,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 来源:江津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