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法院编写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11.03.2015  12:15

      近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我国首部反家暴指导性文件,并公布了5起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江津法院编写的“常磊故意伤害案”入选其中。

      被告人常磊与其父常新春、母郑玲共同居住,常新春饮酒后脾气暴躁,经常辱骂、殴打家人。2012年8月29日晚,常新春酒后又因琐事辱骂郑玲,后又殴打郑玲和常磊,扬言要杀死全家并到厨房取来菜刀。常磊见状夺下菜刀,常新春按住郑玲头部继续殴打。常磊义愤之下,持菜刀砍伤常新春头、颈、肩部等处,后将常新春送往医院救治。次日,常磊到公安机关投案。当晚,常新春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江津法院经审理认为,常磊持刀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行为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案发后,常磊投案自首,其母表示谅解,同时考虑被害人常新春平时饮酒后常常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江津法院适用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对常磊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家庭暴力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江津法院依法履职,积极利用法律手段预防和惩治各种家庭暴力,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和谐。

 

 

 

 

来源:江津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