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区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15.12.2015  18:56
  沙区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利益,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推动法治政府建设。1-10月份,共审结行政案件535件,同比增长41.91%,结案率90.22%,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66件,同比增长34.96%,非诉审查案件352件,同比增长45.45%,国家赔偿案件17件,同比增长41.67%。案件审理效果较好,撤诉率38.12%,服判息诉率67.96%,改判发回重审率0%,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更改率7.73%。

  一是保障人民群众诉权。严格依照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切实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庭只负责形式审查,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起诉状是否明确、材料是否齐全等,形式审查后发现有误的,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补正;严禁以任何理由随意限缩受案范围、违法增设受理条件,决不允许出现人民群众告状无门现象。1-10月,共受理行政案件593件,同比增长40.19%,不予受理案件0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206件,同比增长27.16%,非诉审查案件366件,同比增长33.58%,国家赔偿案件21件,同比增长50%。监察室、政治处、研究室、审管办等综合部门定期开展行政审判案件专项检查,重点审查判决驳回起诉案件有无事实根据、程序是否合法、说理是否充分;认真倾听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出现侵犯人民群众诉权的问题。1-10月共评查行政审结案件27件,其中驳回起诉案件15件,占全部驳回起诉案件的28.85%,合格率100%。

  二是推动行政首长出庭。支持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含正副职)出庭应诉,倒逼行政机关更新思维、理念,改变工作方式方法。明确正职负责人出庭范围,即行政机关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上级部门主动要求行政机关正职出庭案件、人民法院通知或建议的行政机关正职出庭案件、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认为应当由本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义务,对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积极做好举证、答辩等应诉准备;在出庭过程中,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履行诉讼义务;诉讼结束后,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明确出庭应诉法律责任,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全区年度依法行政和行政监察工作考核范围。1-10月份,沙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17件,占全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8.25%。

  三是加大违法制裁力度。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不断加大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力度,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依法确认违法,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确认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对行政机关侵权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赔偿,切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1-10月份,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4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件,履行法定职责1件,确认行政机关赔偿1件),败诉率为5.45%,协调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14件。提高法律文书上网率,从而切实增强行政机关的重视度。1-10月行政审判裁判文书上网184份,比去年同期增加161件,增幅达700%。

  四是督促行政机关整改。重视司法建议运用,总结个案审理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专门性司法建议。要求行政机关认真对待司法建议,并将结果及时函告人民法院,由法院备案后作为年终向人大汇报的工作重点。1-10月,共发出司法建议2份。对行政执法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性问题,行政庭以讲座授课方式向行政机关做专题报告,提高行政机关守法、懂法、用法、护法的水平和能力。1-10月份,为区政府、区房管局、区国土局、区卫生局等进行法制授课7次,受众700多人。跟踪反馈情况落实,加强与区政府法制科、信访局的联系工作,就行政机关违法情况整改工作进行共同监督。1-10月份,参与行政执法工作问题整改座谈会30多次,发表意见50多条。 来源:沙坪坝区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