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坪坝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3.12.2014  20:07

沙人发〔2014〕22号

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沙坪坝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2014年8月5日,沙坪坝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教委主任肖长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沙坪坝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委、区政府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相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发展,逐步调整、培育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探索并形成了“打造一个中心,带动几个重点,公办民办联动发展”的发展思路,学校规模进一步扩大,办学质量进一步提升,品牌效应进一步彰显,服务经济社会功能进一步凸显,初步构建了以公办学校为龙头、民办学校为补充、专业门类比较齐全,布局结构比较合理的职业教育体系。同时会议指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还存在社会认同度不高、经费不足、生源不够、师资不稳、基础不牢、体制不顺等问题。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积极意见,综述如下:

1 、提高思想认识。 两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五大功能区”全面发力,渝新欧铁路起点、一类铁路口岸和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获批准等利好政策落户沙坪坝,给我区带来难得发展机遇。无论是现有的重庆大学城、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土主铁路物流园,还是正在抓紧实施的沙磁文化产业带、滨江经济带、青凤工业园等重点项目,都亟需金融、法律、商贸、物流、电商、旅游等大量技能型人才。必须把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战略位置,深入研究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和措施,修改完善有利于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教育与人才政策,解决影响职业教育发展体制机制问题,为全区新一轮发展提供充足的技能型人力资源支撑。

2 、完善扶持政策。 一是 降低准入门槛。出台优惠政策,打破公办、民办界限,引进吸纳民间资本,促成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 二是 加大民办职业教育扶持力度。细化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政策措施,使民办职业教育在市场准入、土地征用、招生政策、师生待遇、职称评定、经费资助等方面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同等法律地位。

3 、落实资金保障。 一是 健全投入机制。将职教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抓好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落实,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二是 拓宽筹资渠道。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激发职教发展活力。

4 、探索办学模式。 一是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借助我区产业聚集、大型企业众多、职教资源丰富优势,采取联合办学、订单培养等方式,通过企业学院、专业学院等模式,探索工程师进课堂、课堂设在厂房等形式,把学校变成企业产业工人输送基地、在职职工培训基地和产品研发基地,把企业变成学校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实现校企协同育人。 二是 把握全国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的契机,依托重庆大学城,先行先试建设重庆职教城,争取市教委等相关部门支持,申办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促成中等职业教育对接区内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破解职业教育小而散、招生难、层次低等难题。 三是 推动开放办学。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职业教育办学理念与模式(如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引进境外高水平专家和优质教育资源,推动实施中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项目,辐射、带动职业教育全面发展。

5 、稳定师资队伍。 一是 灵活职教教师编制政策。根据专业建设需要,赋予中职学校相应招聘自主权,面向社会择优引进优秀人才。 二是 深化职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对规模较大民办学校,依据事业发展核定部分财政拨款事业编制,落实相应待遇,减少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流失。

6 、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 理顺管理体制。落实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设立高层次统筹机构,突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体制性障碍。 二是 优化发展环境。结合全市人大上下联动开展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评议,对阻碍职教发展和相互抵触的政策进行全面清理,优化职教发展政策、法治环境。三 注重规划引领。把职业教育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将技能型人才培育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环节予以考量,做好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同时对中职教育格局重组、专业整合,分区域设置专业和建立实训基地,推动职业教育资源整合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之路,推出一批优秀、高水平、创新型中职学校,为全市职业教育改革提供更多范例和经验。 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导向作用,采取选树典型事例、宣传典型人物等方法,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提高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为职业教育发展创设良好社会氛围。

此上意见,请区政府认真研究,并于2014年11月8日前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会会会会

2014年8月8日会会

 

 

 

主送:区政府。                  

抄送:区委办、政府办,区教委,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各街道工委,各镇人大,本室(3)。                      

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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