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规划纳入“一张图”

10.04.2016  11:39
      擅自在河道边建房,将依法受到打击。日前,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我市已基本实现涉河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闭合管理”,通过这种环环相扣的管理模式,为河道岸线的保护利用构筑起了完整的监管体制。

      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河道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明确了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前置许可要求。为此,市水利局对全市河道岸线进行了全面摸底。目前,全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237条河流和38个区县城市及临河261个城镇共24391公里岸线的河道岸线规划以及重要河道采砂规划、河道管理能力规划已完成编制,河道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体系基本形成,市域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内集水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进入该区域控规,实现规划“一张图”。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部门在规划阶段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在方案阶段将批复的涉河建设方案纳入并联审批。“规划约束是刚性的,事前协商减少了建设项目与河道管理之间的冲突,也减少了行政成本。”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启动后才征求水利部门的意见,一旦影响河道安全,就会被否,前期规划全部作废,现在有了事前审批,这样的情况基本上没有再出现。

      在事中,明确由有资质的单位施放临河控制坐标,依法检查建设项目的施工活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得超范围和规模施工,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碍洪物,确保行洪安全。

而在事后还将积极开展涉河事项的复核和验收,工程经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这其中包括实际占用河道范围(岸线面积及水体容积)、位置、界线(治导线或控制坐标)、工程规模、建筑物临水面外部结构、施工弃渣和临时设施的清除、完工建筑物实际达到的防洪标准、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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