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司法局运用法治思维和社会治理理念抓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29.04.2015  12:43
      大足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人民调解改革发展,使其更有效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从五个方面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社会治理理念统筹谋划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

    一是 围绕“强化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的目标要求,用法治观念统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宣传《宪法》、《人民调解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改变过去仅仅把人民调解作为传统文化和民间活动的观念,更多地从法律的视角中去认识人民调解的价值和作用,自觉地用法治观念、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提高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

   二是 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要求,进一步做实做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持之以恒地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设立、全面覆盖、有效运转,可持续发展;确保做到“六有”和“四落实”。

    三是 适应新型矛盾多发易发的新形势,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要在巩固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消费者协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成效的同时,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对新型矛盾纠纷的化解和控制能力,进一步形成“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用专门的方法手段化解各种民生类、发展类矛盾的新格局。

    四是 按照“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细化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选举条件、程序。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择优聘用人民调解员机制,“集中招聘、集中管理、集中培训、集中保障、建立统一的人民调解员职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他们的绩效考核,积极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加强高层次、专家型人民调解员选拔培养,普遍推行个案补贴制度,落实奖惩措施,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专业素养和实际调解能力,增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责任感、荣誉感,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为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和人才支撑。

   五是 按照体系化建设的要求,为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运用系统论原理,对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进行整体设计和科学谋划。一是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实施的保障和监督。把人民调解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大政府购买力度。落实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工作经费的规定,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协作、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支持”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三是要按照“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三者之间稳定、规范、高效的衔接配合机制。特别是在矛盾多发的医疗、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领域,人民调解更应主动加强与行政调解的协调配合。四是加强对对人民调解的宣传。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价值、道德价值、文化价值;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的比较优势和鲜明特色,提高知晓度,努力让人民群众遇到矛盾纠纷首选人民调解。大力宣传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先进事迹,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干调解光荣、防激化有功”的良好氛围,为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不断注入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