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法官小Q“大数据时代”下办案记

04.03.2015  11:28

中新重庆网3月4日电(通讯员 李春光 邱鹏程)小Q是重庆市巴南区法院的一名法官,他所在的木洞法庭距离市区有60余公里的车程,下辖了麻柳嘴、双河口、丰盛、木洞四个镇街的普通民事纠纷,年均结案在400件以上。

地处这样一个不折不扣的城郊大农村,受理的案件自然充满了浓浓的乡土气息,小Q所接触的案件中当事人很多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法律知识较为薄弱,很多时候他总是要花上很大的精力去释明一个浅显的条文。

最让他最揪心的是,很多当事人证据意识和举证能力不强,经常出现在庭审中一个认定案件重要事实的证据因双方的疏忽大意而没有提交,导致庭审无法顺利进行。

可是,最近一段时间,小Q找到了个“好帮手”,在它的帮助下,不仅办案效率提高了,当事人也是连声称赞。

小Q发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共信息公开的力度越来越大,房产、社保、缴税、个人征信……诸如此类很多以前必须亲自到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的信息,现在只要动动鼠标就能查到。何不运用这一便捷工具来方便自己的办案呢?

小Q确实是这么做了。

在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原告谢某在第二次庭审中提出,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交付房屋配套存在大量问题,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其销售前已获得预售许可证。

该事实涉及商品房销售时是否合法问题,确实应当查明。”小Q认为,“但为此事再开一次庭无疑又浪费了司法资源。

于是,他建议被告当庭查询国土房屋管理局网站,核实该楼栋房屋何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经查询,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前已获得预售许可,谢某也当庭认可该事实。

在另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原告隆某在诉状中称公司只给其办理了养老保险,而其他社保险种未购买,并且养老保险缴费未按其工资标准缴纳。

庭审时,被告公司提供了会计凭证证明各项社保足额缴纳,但隆某认为是单方证据不予认可。

小Q遂让书记员协助隆某在人力社保局网站查询其社保缴费记录。经查询,机械公司全项足额缴纳社保,隆某当庭无可辩驳。

类似利用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查明事实的案例不少,但真正让小Q有点小得意的是,他曾经利用百度地图当庭还原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的现场。

为了争取能够适用城市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原告郑某提交了在镇上租住的租赁合同及社区证明。对此,被告耿某则提出郑某一直在户籍地居住,所交证据系伪造。

在仔细询问情况,打开百度地图查询了原告郑某户籍地和租住地分别到交通劝导站的距离后,小Q发现了一个疑点。

对于一个仅拿着每月1600元工资的原告来说,舍弃离上班必经的交通劝导站更近的家不住,而到更远的镇里租房子似乎有悖常理。

于是,他带着这一疑问,当庭询问了郑某户籍地、租住地到交通劝导站的距离、交通方式、车次时,郑某语焉不详,立马露出了破绽。庭审后,主动要求调解,后与耿某等达成按城市标准6折赔偿的调解。

尝到了利用互联网办案甜头的小Q在办案中总结了一套经验。

比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涉及住房公积金时,最好当庭在住房公积金网站核实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这类公共信息查询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个案的公正。

公告场所打架纠纷中或者善意搭乘中行车路线的认定,承办法官如果不是本地人,通过当事人陈述或者仅靠照片很难理解现场的情况的时候怎么办?

小Q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打开百度地图等软件后让当事人陈述,这样便能有一个直观的视觉感受,对案情信息可以很好的确认,进而还原纠纷经过。

此外,在一般商品的赔偿中,法官可以通过淘宝、京东、阿里巴巴等网站,查询到同类商品价格。在房屋买卖纠纷中,可通过搜房网等网站查询到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单价。这些公允价格的确认,首先可用于调解,就算调解不成,承办法官也可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另需司法鉴定。

小Q说,利用互联网思维帮助和方便案件审理目前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是只要有助于个案的公正审理、有助于司法的公开公信,他会一直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