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三举措”加强刑事案件办理

09.12.2015  20:30

  为了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潼南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密切协作配合,不断强化和规范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建立案件受理环节“绿色通道”。为公检法通知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设立“绿色通道”,由专人接受函件、办理手续、指派案件承办人,及时向通知单位送达指定辩护专用公函,确定案件承办人,实行无缝对接。对于时间紧迫的案件,先电话指派承办律师介入案件,对于所需的材料随后补充,做到不因准备材料而耽误办案,使整个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环环相扣,真正做到了工作机制畅通。

  二是完善援助律师驻看守所、法院值班制度。在看守所设立了专门律师值班室,公示了值班律师信息。并将法律援助制度全部上墙,让犯罪嫌疑人家属能够明确知晓法律援助范围、申请条件、程序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的,由看守所转交申请,援助机构先行安排援助律师会见,提供法律咨询,再审查是否符合援助条件,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切实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确定了办案能力较强的律师承担值班任务,定期到法院值班室参与值班。

  三是加强案件回访,保证办案质量。确定专人负责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工作,及时回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他们的近亲属),征求他们对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律师反馈,从而使援助工作亮在面上,体现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利用回访的形式向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以及法官征求对律师办案的意见和建议,改善律师办案环境和提升律师办案质量。

  今年以来,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4件,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援助比例同比增长了40%,有力保障了刑事案件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