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四措施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08.01.2015  18:42
   为了做好法律援助业务案件的立卷归档、管理工作,璧山区法律援助援助中心采取四措施,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一是督促归档,严格审查。根据案件类型和进度,督促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后30日内将案件卷宗移交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对符合归档要求的发放补贴;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完成未尽事项、补正相关材料、重新整理卷宗,直至审查合格。

  二是分类管理,定期维护。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置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年度、案件类型、保管期限整理装盒、编号造册、上架入柜。每月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出现破损等采取防护措施,并进行修补和复制。

  三是定期鉴定,及时销毁或者移交。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由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办案律师组成的鉴定小组,每年年底对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进行鉴定。对超过短期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按照规定及时报请上级领导书面同意后销毁。对长期和永久保管的法律援助业务档案,超过保存期限的,及时造册移交区档案局。

  四是严格查借制度,确保档案完整无缺。法律援助档案原则上不外借、查阅和摘抄,确因工作需要调阅、摘抄的,在具有调查权的查询人员出具介绍信和相关身份证件后方可调阅、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