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办“法治之窗”栏目 强化普法宣传效果

13.11.2015  11:31

    近日,涪陵区普法办组织区司法局、区教委、团区委、区妇联、涪陵广播电视台5家单位召开联席会,专题研究如何利用现有的“法治之窗”广播栏目,扩大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和影响力有关事宜。

    依托区广播电台建立“法治之窗”栏目是该区实施的“3311”普法工程中一个重要内容。会议认为,通过几家单位联合搭建“法治之窗”普法宣传平台,形成工作机制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保障有力的运行体制,实现广播普法全覆盖,利于促进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会议商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及时沟通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推动“法治之窗”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会议明确,由区普法办统筹策划“法治之窗”栏目,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推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例会和总结会;区司法局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有关普法宣传材料,于每月20日前交涪陵广播电视台播放;区教委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学校教育的普法宣传材料,于每月16日前交区司法局。重点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防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典型案例,并将“法治之窗”栏目利用校园广播进行播送;团区委负责收集整理有关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材料,于每月16日前交区司法局。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典型案例,并将“法治之窗”栏目在微信公众号“共青团涪陵区委”上进行推送;区妇联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妇女儿童的普法宣传材料,于每月16日前交区司法局。重点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典型案例;涪陵广播电视台负责按时保质播出节目,于每周三、周五的早、中、晚播出,每次5分钟,做好每期广播的录音、稿件的存档工作。并将“法治之窗”栏目在“无限涪陵”APP客户端上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