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法院:“三严三实”引领法院党组加强班子自身建设

12.08.2015  13:13
  自“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铜梁法院党组严密组织,扎实推进,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成效。院党组始终围绕“不严不实”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对加强法院班子自身建设作了系统部署,不断强化法院班子建设的新举措,班子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充分发挥党组班子“火车头”的引擎作用,面对今年受理案件激增30%的现状,党组深挖法院自身潜力,公正、高效司法,案件质效名列全市法院前10,创法院历史新高。

  真学习,驾驭工作的能力有新提高。党组成员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学习当作一种神圣职责、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身追求,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模范,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成为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成为勇于实践、锐意进取的模范。党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中心组集体学习,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理论务虚会,确定重点题目,集中学习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研究法院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党组成员每半年向党组汇报一次自己的学习情况,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深化对法院工作规律的认识。

  重民主,科学决策的能力有新提高。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决第程序,对需要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召集人必须将有关议题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应做好准备;党组成员需要向党组会议提交议题的,应提前向召集人提出列入讨论的申请,由召集人决定是否将有关问题列入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凡属重大部署、重大经费开支、干部任免和奖惩等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讨论作出决定。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选拔使用干部要重德才,重实绩、重民意、重能力,公道正派,严格按程序办事;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项监督制度”,将组织监督、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机制。党组和党组成员要经常运用干警议事会、与干警个别谈心交流等形式倾听、收集广大党员干警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于干警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党组都及时研究、处理,能解决的问题尽快给予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给出解决问题的时限、方案或给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以适当方式给予反馈和答复。

  讲团结,和谐共事的能力有新提高。党组一班人识大体、顾大局,既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地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又维护班子集体领导,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来珍惜班子内部的团结,保证了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事业上同干,形成干事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党组一班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依靠集体的力量和智慧,防止和克服本位主义与个人主义,原则上班子成员每周一开一次工作碰头会,对上一周各自分管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本周的工作打算进行交流。对工作中的不同认识和观点,通过交流谈心和民主讨论来解决,主要领导同志定期与班子成员谈心,做到成员之间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

  抓执行,抓工作落实的能力有新提高。严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党组书记、院长和每个党组成员都纳入量化考核,层层分解岗位目标、工作责任,对完不成岗位工作目标的,按照量化考核的有关规定“问责”。推行“限时报告”制度,确保党组决定和制度的落实效率,上级法院、上级领导或对上级对口业务部门交办的事项,都立即办理,并在办理完毕当日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党组会、审委会明确决定的问题,院长、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承办人在12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报告落实情况,需由承办人进行一定准备或调研论证才能落实的事项,要在12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报告初步贯彻意见,在3日内报告落实情况;对不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的事项,区分事件的“轻、重、缓、急”,依据事项的性质,合理确定相应的报告时限。推行党组听取中层干警述职制度,党组定期听取一次中层干部工作汇报,并对中层干部工作汇报情况予以讲评;党组每月度召开一次案件质效情况评析会,听取分管同志和部门负责人工作情况的汇报,分管同志对分管的工作给予评析,主要负责同志对全院的工作进行评析,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到人到事,表扬先进,批评落后,不笼统,不回避。对各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党组专门研究解决。

  重监督,廉洁自律的能力有新提高。党组一班人带头执行廉洁司法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区委和上级法院机关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求干警做到的,党组成员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党组成员坚决不做。党组一班人带头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参加与法院工作不相适应的宴请;不收受任何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礼品;不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党组一班人带头遵守有关住房、用车、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不搞特殊化。对队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 格监督,对不良行为敢于批评教育,对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虚心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干警的监督和制约,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来源:铜梁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