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法院“三重三看”规范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08.11.2017  22:33
  今年以来,巫溪县法院运用“三重三看”工作法,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规范管理,提升陪审工作实效。

  一是重制度保障,看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分类随机抽取、档案管理、业绩考核、违纪调查处理、参审补助等工作制度,规范人事、审判、业绩、监督和经费管理。制定《关于建立人民陪审员增补、退出机制的意见》,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对存在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无故不参加庭审安排、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或违法违纪等情形的人民陪审员,一律提请县人大免除职务。严格人民陪审员申请使用程序,开庭前由业务庭提交人民陪审员出庭申请单,庭审后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根据案件陪审情况填写陪审案件情况评价表,送政治处备案。实行分库分轮随机抽取办法,确保陪审案件公平公正。

  二是重素质提升,看陪审能力。充分考虑道德品行、社会阅历、群众威望、社区影响力、法律知识等因素,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增选人民陪审员40名,人数增加到69名,与法官比例达1.2:1。实行新任人民陪审员宣誓就职和岗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庭审观摩和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

  三是重评价监督,看陪审绩效。实行政治处+业务庭的“1+1”管理模式,政治处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和年度考核,具体落实选任免职、培训安排、拟定管理办法等事宜;根据履职实绩和庭室意见,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对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每周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每月对陪审情况进行通报。各业务庭协助管理,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具体使用、常规培训与日常考核,并建立专门台帐,每月将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报送政治处。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