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法院“三项举措”破解行政诉讼“三难”问题

01.04.2015  12:45
  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一直是行政诉讼的瓶颈,今年年初,酉阳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化解行政诉讼“三难”。

  一是采取立案登记制度。针对“三难”最为突出的立案难问题,酉阳法院采取立案登记制度,对当事人提起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都登记立案。对起诉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采取登记立案铲除高“门槛”,敞开大门,切实保护了当事人合法的诉权。今年以来,我院共新收行政案件14件,较去年同比上升57%。

  二是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针对“告官不见官”审理难现象,酉阳法院采取庭前通知制度,向行政首长未出庭的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在立案阶段,直接向行政部门首长当面送达出庭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文书,使行政部门首长关心,了解涉诉情况,同时告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出庭的后果,督促行政首长出庭。庭后对行政首长未出庭的行政机关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就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因工作繁忙等客观原因,行政首长可以指派分管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一些重大典型、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应当做到亲自出庭应诉。今年以来,我院在庭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发送相关诉讼文书56份,发送司法建议文书2份。

  三是将执行对象由行政机关扩大为行政机关负责人。针对行政相对人面临生效裁判难以得到执行的困境,酉阳法院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处罚力度。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政机关,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此举有效地解决了行政诉讼执行难问题,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来源:酉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