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五项机制”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28.07.2015  11:43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黔江区法院多措并举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落实执行联动机制。与公安、银行、工商等部门密切协作,最大限度查处控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增强发现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二是完善执行曝光机制。在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规范执行的基础上,用好、用活、用够财产申报、查询、扣押、冻结和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公开曝光等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三是健全执行震慑机制。依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查实的一般规避执行行为,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对情节严重的规避执行行为,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构建执行监督机制。该院大力实施阳光执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区委、区人大汇报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企业代表评议,不断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五是推行执行宣传机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反规避执行活动,宣传对于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将实行强制措施,在全社会营造“逃避执行可耻,抗拒执行受罚”的意识,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来源:黔江区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