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优化立案服务切实保障诉权

11.08.2016  19:06
  綦江法院坚持立案登记制度,不断优化立案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今年1-6月,登记立案9600件,同比上升16.22%。

  一是坚持有案必立。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各项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和申请书,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并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加强审务督查,纪检监察部门对诉讼服务中心和各人民法庭开展立案工作专项督察和随机巡查,检查是否存在不接收诉状、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等违规违纪情形。

  二是实行立案“首问不推”。凡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具有立案职责的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均应依法登记立案。立案庭发现当事人要求所立案件不属于院机关审判部门承办的,应当在立案登记二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人民法庭办理。人民法庭立案窗口发现当事人要求所立的案件不属本法庭审理的,应当在立案登记二日内将案件移送立案庭,由立案庭按规定分配到相应的审判部门。

  三是强化立案诉讼指导。对每件案件都要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其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如对诉讼请求不当、举证不力、拒不执行等方面存在的败诉风险,都明确予以提示,以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和诉累,促使当事人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有效地减少了当事人因输了官司后不服法院判决而产生的信访案件或缠诉事件。

  四是完善立案便民体系。在诉讼服务中心和各人民法庭显要位置张贴有关立案登记制度的规定,明示立案登记案件范围和立案程序。设置电子触摸屏、电子公告牌、复印机、传真机、网络电脑,提供诉状和授权委托书样本,为立案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诉讼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开通网上案件查询、预约立案、司法救助申请等平台,畅通立案便民渠道。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