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法院作出首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04.02.2015  16:44
  “如果我丈夫知道我起诉离婚又打我怎么办?”当事人潘某向法官担心地问道。经过法官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潘某得知可以通过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形式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她立即向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申请了这道“护身符”。

  潘某与王某于2011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夫妻二人将儿子交由王某的母亲抚养之后便一起在外打工,偶有纷争,一言不和便大打出手。打工回来后,潘某便搬回娘家,两人分居生活。2015年1月11日,潘某在其母贺某的陪同下到王某家探视儿子,期间再次发生纠纷,王某又对潘某及贺某进行殴打,致二人多处软组织挫伤。次日,潘某向潼南法院起诉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潘某找到承办法官,道出了她的担忧。原来,由于王某性格暴躁,潘某担心因起诉离婚的事遭致王某的报复。法官向潘某耐心地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法院可以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这道“护身符”。 于是,潘某立即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并向法院提交了自己及母亲被王某殴打后的伤情照片、诊疗证明书、报警案件材料等证据。

  法院在审查潘某的申请和证据后,认为潘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禁止王某对潘某及其母贺某继续实施暴力、威胁行为,如王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定作出后,法官在司法警察的协助下到王某的住处送达,并告知其违反禁令的后果,同时将裁定书送达给王某居住地的派出所和村委会。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王某也表示知错,并保证以后不再对潘某及其家人实施家庭暴力。 来源:潼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