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六项措施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

23.07.2015  13:41
  自今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梁平法院积极采取六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相关精神,积极推进登记立案工作。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有效解决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的“立案难”现象。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会议精神,深刻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关系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重要一环,对于加快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登记立案,做到依法严格,杜绝拖延推诿。

   二是严格形式审查。坚持正确立案工作理念,避免陷入“照单全收”误区。严格审查起诉状是否规范、是否属于法院管辖、有无具体诉求等形式要件,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得以充分实现。

   三是加强释法明理。立案工作中,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和需要补正材料的,认真做好释法明理工作,耐心提供诉讼引导服务,并严格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四是健全分流机制。积极引入非诉纠纷解决渠道和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妥善处理新增案件纠纷,对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纠纷及时进行诉前调解,缓解业务庭室诉讼压力。

  五是强化便民服务。严格推行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相让;一杯热水相敬;一句问候暖心的“四个一”接待方式,对路途遥远、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积极开展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利民措施,让辖区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六是 加强巡查监督。设立监督箱、监督电话,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对法院立案工作的监督,对代表、委员、监督员们提出的问题与意见,及时回应,即时整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加大对立案工作的执纪监督力度,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及分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