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四个加强”切实做好安保工作

21.09.2016  22:08
  巫山法院针对安全管理问题,从以下四个方面,切实加强对法院自身及其干警人身安全的保护,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展开。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项责任,开展安保工作思想发动,提高认识,把安全保卫工作放在提高司法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落实,法警大队明确安全责任与分工,积极参与、认真落实,增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特别是对于矛盾激化案件,更加密切注意审判的进程与当事人的情绪动向,做好防范工作。

   二是加强检查,确保安全,查漏补缺。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排除安全隐患,切实要做好对诉讼参与人的登记检查,严把安检关。对法律规定禁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要坚决制止,对查出的管制、限制和危险物品及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法院管理规定》和保安巡查制度,加强对法院各审判、办公场所的巡查,不放过任何影响法院安全的因素。此外,法警大队根据安保需要,定人看管被告人,确保看管过程不出现任何问题。

   三是定点定人,适时流动巡逻,动静结合。一方面,在法院大门及进人审判区的门口,固定人员落实安检工作,定点定人,做到安检到位,人员业务熟练,动作规范,切实做好安检工作,严格把关;另一方面,适时安排人员流动巡逻,防止出现死角,确保工作严密无差错,为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顺利展开提供良好环境。

  四是加强业务训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训练,以提高警队人员体能为基础,以训练应对突发事的能力为突破口,切实增强法警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安全防控能力。同时,针对目前社会形势,矛盾激化,不稳定因素突出,法警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自身安全。 来源:巫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