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四个确保”扎实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

21.01.2015  22:43
  黔江法院积极开展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改进法院工作。

  一是专项联络确保“结对联系”。制定《关于开展代表委员专项联络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由该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联络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对代表委员联络沟通协调工作。院主要领导负责联系在黔全国人大代表,班子成员负责联系在黔市人大代表及市政协委员,以法庭为单位“一对一”固定联系辖区代表委员,逐一上门走访,主动报告法院工作,就法院工作及个案征求意见建议。

  二是畅通渠道确保“监督有力”。主动邀请在黔代表委员旁听典型疑难案件,参与重大案件执行活动,“一线监督”法院审执工作;每月向代表委员寄送“司法审判链接中心专报”,及时反映法院审执工作动态;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暨“12•4”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及律师代表等50余人,“零距离”参观体验法院工作。全年共邀请代表委员旁听职务犯罪等案件100余人次,现场监督计生等执行案件10次38人。

  三是征求意见确保“整改及时”。认真落实区人大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审议意见;每年“两会”前主动就法院工作报告征求辖区30个乡镇(街道)代表意见,建立意见跟踪反馈机制,落实专人办理落实;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集90余名代表委员意见20余条,及时回应代表关注个案,做到代表委员意见提案“听得进、落得实、有回应、能提高”。

  四是创新联络确保“全面参与”。在代表委员中聘请特邀廉政监督员、选任人民陪审员、推选便民诉讼联络员,确保全方位参与监督法院工作。该院聘请的13名特邀廉政监督员中,代表委员5名,占38.5%,以座谈形式集中听取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就廉政监督员反映的干警着装不规范、办事拖拉等作风问题着力进行整改;在100名人民陪审员中,代表委员22名,占22%,参与庭审170余次;在90名便民联络员中,代表委员18名,占20%,参与诉前调解60余件,调解成功50余件。 来源:黔江区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