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法院四举措推进环资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03.03.2017  20:06
  2016年,渝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以该院“司法责任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努力服务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司法水平得到新的提高。

    一是出台意见加强环境司法服务绿色发展

    我院出台《关于加强环境司法服务绿色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环境司法在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主要包括:一是优化审判机制。完善诉前协调机制,强化审前阻却机制,运用专家认证机制,深化恢复性司法机制,落实倡议建议机制。二是提升案件质效。深入研究环境资源案件类型化特点,优化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对涉及危害绿色发展的重点案件,加快立案、审判和执行,探索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裁判方式,提高审判质量。三是凝聚多方合力。加强与环保、渔业、国土、林业等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等其他司法机关的配合,共同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四是营造良好氛围。适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编印宣传手册、召开座谈会、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增强企业、公众环保意识,引导绿色发展、低碳出行、生态消费新风尚。

     二是制定案件审理规范优化案件质效

     我院出台《规范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暂行办法》,为公正、高效、妥善审理环资案件,有效打击犯罪,化解环境民事、行政纠纷,保护合法环境权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制定规范标准。内容包含庭前准备、开庭审理与判决、判后工作和执行,全文以本院创新的环境资源案件三段五环审判法为指引,注重诉前协调、诉中审前阻却和综合认证、诉后判后修复和倡议建议五个环节。庭前准备主要围绕立案之后、庭审之前法院当向当事人送达《环境保护告知书》、对重大、复杂及新类型案件的报告和通报义务以及决定是否查勘现场、开展巡回审判等程序性事项进行规定。开庭审理与判决主要围绕环资案件审理过程中应针对的环境危害事实、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庭审环境法治教育、裁判的方式方法等事项进行规定。判后工作主要围绕发出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倡议书、司法建议书和判后通报工作、判后回访等进行规定。

    三是推进调研工作和信息宣传

    一是立足司法实践,紧紧围绕重庆法院执法办案中心工作,及时按质按量完成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与执行研究》下的《绿色发展背景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研究—以渝北法院环境司法实践为视角》, 取得了合格的成绩。二是积极撰写“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恢复性司法的运用”等5个案例,并成功收录于中华环保联合会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环保法庭案例选编(三)》。三是积极打造典型案例,“周某与A物流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案—环境案件中未履行法定义务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担责”被《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采用为典型案例,“白家林、吴淑琴污染环境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为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四是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编辑《两江环资司法》12期,《案件专刊》4篇,信息被《重庆法院工作简报》、本院《工作简报》采用4篇。撰写《情况反映》2篇,其中1篇被市高院采用上报后得到市委常委刘学普书记的重要批示;共在法制日报发表宣传稿件3篇,中国环境报发表宣传稿件1篇,重庆法院网2篇,在重庆晚报、重庆晨报、新华网、搜狐网等报刊、网络平台发表宣传稿件9篇,先后向重庆市南川监狱和重庆市三峡水务北碚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司法建议2篇,并得到反馈。

     四是开展“法官在社区暨庭审进街镇”活动

    一是开展庭审进街镇暨新闻发布会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组织开展环境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市高院要求,结合“法官在社区”活动安排,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专项审判活动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1件,公开宣判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4件8人,打击了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加强环境司法服务绿色发展的意见》。二是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根据我院统一部署与安排,积极落实法官在社区工作任务,已全面完成社区法官工作组与社区的对接工作,并展开法律咨询等服务。全年共完成社区庭审次数2次,参与群众累计数360余人次,法官工作组进社区累计次数20次,接待群众累计数114次,协助社区处理相关法律事项次数11次。三是制作宣传手册。编辑《守护两江山水 服务绿色发展》,印制3000册,送发旁听公民、街头群众,努力提高社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