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四举措深入推进裁判文书上网

28.04.2016  21:32
  为提升裁判文书上网质量,梁平法院结合实际,规范管理,深入推进裁判文书上网。

  明确责任主体。独任法官、合议庭是裁判文书责任主体,对裁判文书内容和质量负责。裁判文书网络公布版由案件承办法官为制作责任人,对裁判文书网络公布版应当认真审阅,确保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内容真实准确,格式规范,引用法律条款无误,文字表述、数字和标点符号等无错漏。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是裁判文书质量的监督者。审判管理办公室是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督促检查的责任主体。

  规范程序要求。裁判文书生效后,承办法官应当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登载裁判文书的生效日期,并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五日内制作裁判文书的网络公布版,七日内将裁判文书网络公布版上传到审判管理系统该案裁判文书相应项下。审判管理办公室于3日内对各业务庭提交审查的裁判文书网络公布版作形式审查后予以发布。生效裁判文书中属于经备案后不公布情形的,应当由承办法官逐案写明理由送审判管理办公室备案。生效裁判文书中属于经审批后不公布情形的,应当由承办人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副院长审定,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送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存入案卷副卷备查。

  严格撤换修改。承办法官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由于网络传输原因导致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不一致的以外,不得修改或者撤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撤回的,应当详细填写撤回审批表,报市高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查决定并撤回。撤回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市高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备查,一份存入案卷副卷。审判管理办公室认为已发布的裁判文书网络版存在错误应当作删除处理的,承办法官应在10日内修改错误,并重新发布。

  强化督促检查。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评本院裁判文书上传,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台账,每月进行通报。独任法官、合议庭超期30日以上未公布裁判文书的,审管办通知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督促,每半年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审查中发现的裁判文书上网错误,通知承办法官及时进行纠正,不及时纠正的,不定期进行专项通报。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